
【常律师信箱】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你好,我马上要休产假,公司说只给我发现在工资的80%,这合理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降低女性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如果你的月工资包含了绩效、加班费之类的,是会扣除的。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常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