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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温泉公园内玩滑板冲浪时摔倒,
起来发现屁股流血,
经鉴定,
男子因本次外伤致外伤性肛裂。
法院判温泉公园承担六成责任,
赔偿男子9000余元。
男子玩冲浪滑板摔成肛裂
2018年6月9日,孙先生到瓦房店一温泉公司游玩,当天下午,孙先生在玩滑板冲浪设施时摔倒,导致臀部出血,随后一起的同事搀扶他去医疗室救治。由于疼痛过重,途中无法继续前行,到达服务台处,由温泉公园医务人员使用担架将其抬入医务室救治。
医务人员确诊孙先生肛门有撕裂伤口、有流血,需进一步去医院检查。随后120救护车将孙先生送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肛门裂伤”,随后一段时间,孙先生在医院接受治疗。
网图
事发后,某保险公司替温泉公园向孙先生垫付各项损失8011元。经鉴定,孙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外伤性肛裂。
起诉温泉公园要求赔偿
孙先生认为:
自己摔伤是温泉公园提供的游乐设施不安全导致的,而且滑板冲浪设施摔倒属于不可避免正常现象,只有冲浪摔倒后退出场地,才切替下一位游人,是温泉公园提供的游乐设施不安全导致自己受伤。孙先生将温泉公园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温泉公园继续赔偿各项损失8012元。
温泉公园辩称:
孙先生本次受伤温泉公园没有过错,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温泉公园不应承担责任。孙先生为冲浪爱好者,对于冲浪运动比较了解,据了解,孙先生在进行冲浪娱乐时经常作出高难度的动作,这属于为自身设定风险的行为,其应自己承担责任。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诉状中也自述,冲浪摔倒属于不可避免现象,故其自身也意识到冲浪娱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仍然选择进行该设施,应当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孙先生主张温泉公园设备存在不安全问题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判温泉公园承担六成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网图
本案中,温泉公园对冲浪滑板安全须知的冲浪危险性警示告知不充分(安全须知仅五条),存有一定过错。孙先生在温泉公园滑板冲浪游玩时摔倒,冲浪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孙先生本人作为成年人未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对于其本人受伤亦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孙先生应承担40%,温泉公园承担6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温泉公园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
15924.5元的百分之六十
即9594.7元(含已给付8011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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