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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日至6日,受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正在制定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中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问题,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9127份有效回卷,市民群众对此提出了许多切身感受和积极的建议。
在综合专家、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条例(草案)》,形成了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置方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小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九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大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看看这一次的方案是不是更合您心意了?
调查问卷的参与方式
1.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wjx.cn/jq/48250103.aspx
(现仅供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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