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通辽人民检察院通报,10月24日,由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开鲁县梁钧持枪杀人案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钧死刑。
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
据开鲁县检察院此前披露,由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钧持枪杀人案,210月11日上午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钧以杀人为目的持组装口径枪向6人射击共射出子弹14发,致5人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郑某某系慈善堂个体经营者,梁钧因琐事对郑某某记恨在心,在梁钧驾车逃至开鲁县开鲁镇民族路附近时,停车持枪进入郑某某经营的慈善堂屋内,开枪射中郑某某左上臂致其倒地,后继续持枪射击被害人邵某某(郑某某丈夫)四枪,击中邵某某左季肋部、左侧胸背部、头部等位置,致使郑某某、邵某某夫妇当场死亡。
枪支系以打猎为由,经人介绍购买
据开鲁县检察院披露,公诉人还指控梁钧2017年秋季以打猎为由,经田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在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口径枪,从周某某(另案处理)处以打猎为名索要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