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寒潮蓝色预警
有没有让大家狠狠“冻”了一把
不过好消息是供暖期马上就要来啦
还有一个好消息
要告诉沈阳的小伙伴们
又有一笔钱要涨啦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
11月起
辽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两个档次上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等要求,此次失业保险金上调分两个档次,上调幅度分别为12%和7%。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3%上调至85%。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3%上调至90%。
受益对象
1.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申办程序
1、申请准备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 办理地点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上调在即
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更多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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