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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治理黄运思想的变迁及其背景——读明代三部治河书体会

阅读量:3798542 2019-10-26


摘要:明代是黄河多患时期,276年内无有间歇。如以16世纪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河患多在河南境内,故成灾的地域大;后期河患多发生在山东、江苏境内,成灾的地域相对为小。前后期治河思想和措施也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是由明代治河是为保运、护陵的目的所决定的。从明代刘天和《问水集》、万恭《治水筌蹄》、潘季驯《河防一览》三部治河书中可以看出治理黄运思想从治水防洪、治河通运———河运合一、以河治河———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变化,是我国治黄史上治河思想的转折时期。
关键词:明代治黄思想; 《问水集》; 《治水筌蹄》; 《河防一览》; 河运合一; 以河治河; 束水攻沙;
一、明代河患的一般情况
明代是黄河多患时期,大小河患连绵不断。据黄委会所编《黄河水利史述要》统计,从洪武至宣德年间(1368—1431年)的63年中,共发生河患27次,平均每2.3年一次。正统至弘治年间(1436—1505年)的69年中,共发生河患32次,平均每2.1年一次。正德至隆庆年间(1508—1571年)的63年中,共发生河患21次,平均每3年一次。万历至崇祯年间(1573—1642年)的69年中,共发生河患32次,平均每3.1年一次。可见整个明代276年中,黄河河患伴随始终,无有间歇。如以16世纪为界,前130年河患成灾程度较重,后130年相对稍轻,但无明显差异。原因是前期河决90%发生在河南境内,决口改道后幅射的地域就大。如洪武二十四年黄河在原武黑洋山决口,全河改道,夺颍入淮,故道及会通河全淤。洪武三十年、永乐二年、八年、十四年开封城4次被黄河决坏,河水改道夺涡水入淮。永乐二十年后至宣德年间,豫东地区的颍、涡河流域的数十县连续遭受河水泛滥的侵害。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年间,河患愈演愈烈,不仅河患造成的受灾地域愈来愈广,河道摆动幅度也愈来愈大。如正统十三年河道决口,分为南北二股:南股一为干流夺颍入淮,一为分流夺涡入淮;北股冲决张秋镇,溃运堤,合大清河入海。弘治二年黄河在原武至开封段南北多处决口,分为南北数股,向南分汴、颍、涡三道,向北冲溃运河。后期河患次数虽无明显减少,但90%的河患发生在下游山东、江苏境内,决改后河水摆动的幅度相对为小,故而受害面积相对也小。
明代河患频繁,但治理却较前代为难,治理策略所受牵制很多。明代永乐以后建都北京,而其时全国的经济重心在东南地区,当时北京首都皇族以及庞大官僚机构,驻军的粮食和各种物资均需长江中下游地区通过京杭大运河运往首都,故运河为国家命脉所系。而当时的黄河是流经今郑州、开封、商丘、徐州、淮阴夺淮河入海,徐州至淮阴段的黄河又是京杭大运河的运道,因此,河患又多涉及运河的通塞,同时这段黄运通道的南面又有朱元璋的中都城、皇陵 (朱元璋父母的葬地,今安徽凤阳县西南8公里)和祖陵(朱元璋祖父的陵墓,在今江苏盱眙县对岸、旧泗州城,康熙时淹没入洪泽湖),黄运决溢又关系到中都城和两陵的安全。所以明代治河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明代黄河走徐沛入淮,从徐州至淮阴一段黄河即运河,治河即治运。明代建都北京,每年从东南运漕粮400万石至京师,运河通塞,事关政权大计,故治河着眼在治运。二是要保护在泗州的祖陵和在凤阳的皇陵。故黄河不能南决,南决会危及两陵。黄河也不能北决,北决会在张秋冲溃山东运河, 阻断漕运。最后归结出来的治河方针,即千方百计要将黄河河道维持在徐淮一线上。
由于治河治运为明王朝的头等大事,而治河即为治运,治运必先治河,故当时就有不少治河著作必定论及治运问题。今存比较有影响的是刘天和《问水集》、万恭《治水筌蹄》和潘季驯《河防一览》。从这三部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治河思想的实践和变迁过程。
二、以治水、防洪为主体的治河通运思想——刘天和《问水集》
刘天和,字养和,号松石,湖北麻城人。正德三年进士,曾任南京礼部主事,后因事犯中官,下狱。谪金坛丞,迁湖州知府,多惠政。嘉靖初,历任山西提学副使、南京太常少卿、右佥都御史督甘肃屯政、陕西巡抚。后服阙以故宫总理河道。治理河南、山东境内黄、运。时为嘉靖十三年。十五年改迁兵左侍郎, 总制三边军务,击退鞑靼进攻有功,加太子太保。他任总河前后仅2年,就在下任这一年(嘉靖丙申十五年,1536年),刘天和将其治河过程中所上奏议辑为《问水集》3卷(胡序),今传本为6卷,当为后人析。
书名“问水”, 嘉靖丙申(十五)西蜀陈讲序:“问水集者,集松石公之问水也。”据嘉靖十五年春胡瓒宗序曰:“公至济 (宁),竟焉惟不胜天子之简命是惧,既而有见,则翻然曰:每事问吾得之孔子……河若何奠也,决若何堤也,淤若何疏也,东问于鲁焉。汶若何导也,泉若何引也,南问于徐焉。淮若何汇也,湖若何潴也,北问于齐焉。白若何浚也,卫若何泄也,而又问于诸缙绅焉,於诸劳心,罔不勤勤焉;而又问诸闾阎焉,於诸劳力,罔不恳恳焉。”
今传本6卷内容为:
卷1,通论黄河和运河。黄河部分有“统论黄河迁徙不常之由”、“古今治河异同”、“治河之要”、“堤防之制”、“疏浚之制”、“工役之制”、“植柳六法”等。运河部分有“统论建置规制”,即专论白河、卫河、汶河(运河水源)、闸河等各段运河修筑事宜。
卷2,为运河续篇。计有“徐吕二洪”、“淮扬诸湖”、“闸河诸湖”、“诸泉”、“治河始末”、“主要讲治运河”,“修复汶漕记”、“重建卫河减水闸碑记”,主要谈论运河水源问题。
卷3,为奏议。主要为“河道迁改分流疏”、“修浚运河第一疏”、“修浚运河第二疏”3篇。
卷4,仍为奏议。关于曹单境内筑堤和河道管理方面的奏议。
卷5,仍为奏议。仅一篇《治河功成举劾疏》近一万字,主要论述治运的工程、费用、工役等,可见治河主要为治运。
卷6,奏议《预处黄河水患疏》,其中有两报告,即关于保护泗州祖陵、凤阳皇陵的修筑土堤坝工程。
最后附有刘天和于嘉靖乙未(十四年)所刻《黄河图说》,将明正统、成化、弘治以及嘉靖年间黄河泛道均有表示,对我们今天研究明代中期黄河变迁十分重要。
上文已经提到,在16世纪以前黄河下游泛决90%发生在以开封府境为主的河南境内,因此,刘天和在接任总河的嘉靖十三年(1534)时,必然将治河的重点放在河南境内。他在《统论黄河迁徙不常之由》一文中,指出黄河徙不常的原因有六:一是含沙量高,极易淤浅;二是地势西高东低,黄河西来,流势湍急,堤防不能抵御;三是开封一带河床淤高,高于两岸城市地面,从堤上视城中如井然;四是两岸无湖陂可以调节流量;五是下游地势平坦,无群山约束;六是两岸土地均为沙土,易决善崩。另外,他又指出,“孟津以下,河流甚广,荥泽漫溢至二三十里,封丘、祥符亦几十里许。而下流甚隘,一支出涡河口,广八十余丈;一支出宿迁小河口,广二十余丈;一支出徐州小浮桥口亦广二十余丈;三支不满一里。中州之多水患,不在兹欤?”应该说刘天和基本上说到了黄河下游泛决的主要原因,因此,他的治河主张,可有下列几点:
一是分流。“治河决,必先疏支流以分水势,必塞始决之口,而下流自止。刘忠宣(刘大夏)弘治之役,始惟治张秋,久而勿绩,乃开上游孙家渡,及导河由梁靖口出徐州,方继治黄陵冈决口,而张秋之口自塞,可以为法矣。”这是明初以来治河的原则,就是在黄河下游的上端,即今河南郑州一带,在洪峰到来时分疏河道,分流河水,减轻下游河道的压力,避免决口。
二是宽立堤防,约拦水势。他赞同宋代任伯雨的治河策略,主张“为今之策,正宜因其所向,宽立防,约拦水势,使不至大段漫尔”,是“治水所审当也”。故而主张筑堤“但不宜近河而宜远尔。历观宋元迄今,堤防形址断续,横斜曲直,殊可骇笑。盖皆临河为堤,河既改而堤即坏尔。已择属吏之良者,上自河南之原武,下迄曹单沛上,於河北岸七八百里间,择诸堤去河远且大者(去河四五十里至二三十里者),及去河稍远者(一二十里及数里者)各一道,内缺者补完,薄者帮厚,低者增高,断绝者连接创筑,务俾七八里间,均有坚厚大堤二重。”这是因为自河南以下至山东境内的黄河河床宽广,今日也是如此。刘天和的意见就在这段河道宽筑堤防,加固堤岸,分远近内外两道,使河水洪涨时仍可约束在河道内,不致泛决。其实刘天和的这个主张,在此前弘治年间早已实施。白昂在弘治三年(1490)主持治河和弘治七年(1494)主持治河时,先后在黄河干流北岸从胙城历滑县、长垣、东明、曹州(治今菏泽)、曹县抵虞城县界,筑一道长堤,凡360里,称为太行堤。在太行堤之南,又从于家店(今封丘县荆隆口西于店)经荆隆口、铜瓦厢、陈桥抵小宋桥(今兰考县东北宋集)筑一道60里的内堤,前后两堤相辅,成为黄河北岸的两道防线。然而弘治以后,而仍有冲决者,是由于河堤修筑不坚,巡查不严,损缺不葺之故。所以他提出许多固堤之法,以防决溢。
三是治河为治运。在卷2《治河始末》中说:“我皇朝建都上游,挽漕东南,以给京师,举由江淮经徐兖,导汶建闸,浮卫以达,谓之运河。所虑为运河之害者,则惟黄河而已。”《修复汶漕记》:“嘉靖甲午大中丞麻城刘公奉简命督河事”,“公曰古今治河也,或以国,或以渠,今之治河也,以漕焉耳。”卷5《治河功成奉劾疏》:“臣窃惟运河国计所系,凡宗庙军国之需,营建宴赏之费,与夫四夷薄海之朝贡,京师万姓之仰给,举由是以达,而所虑为运河之患以,则惟黄河而已。”
总之,刘天和时代治黄主要着眼于治运,其方法是在河南境内宽筑堤防,洪水到来时使黄分流,以免冲击运河。
三、治河治运合一,以河治河的治理河运思想——万恭《治水筌蹄》
万恭,字肃卿,江西南昌人。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授南京文选主事。历仕考功郎中、光禄少卿等。嘉靖末年以兵部侍郎巡抚山西,在山西西部黄河一带筑边墙40里以御“套寇”,并教授当地人民耕作技术和利用水车的方法,发展农业,颇有政绩。
隆庆四、五年(1570、1571)黄河在徐、邳(古邳)一带屡屡决口,正河悉淤。总理河道潘季驯浚治了河道,堵塞决口多处,使河复故道。后因漕船行新流中漂没,竟被罢官。六年(1572)正月明廷命工部尚书朱衡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经理河工,命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万恭以原官总理河道、提督军务,二月到任。史称“恭强明达,一时称才臣。”后为人所劾,于万历二年(1574)四月罢官,还原籍听用。万恭任总河前后共26个月,跨3个年头,故明吏本传说“治水三年,言者劾其不职,意罢归”。
万恭总河的时间虽短,但对黄运两河的治理方面却做了不少贡献,归纳起来有下列几个方面:
1.治理淮南运河。淮南运河即里运河,“地卑积水,汇为泽国”。河道所经都是湖泊,故称湖漕。永乐初年曾在运东堤建减水闸数十,为泄运西诸湖海水,并挖湖中淤泥,加固运堤。以后湖堤日高,诸闸湮没,运堤成为死障。湖水高出高邮、宝应城中数尺,每决堤,则高、宝、兴化化为广渊。万恭主张在运堤坝上建平水闸, 从仪真至山阳建成23闸,分流入射阳湖入海。规定“但许深湖, 不许高堤”。在淮南运河入江处分两道:一为瓜洲河,一为仪河(从仪真),在分水处建闸,两河均通。
2.修筑南运口。指今江苏淮阴市西淮南运河与黄、淮交会口,是南北交通枢纽。
3.整理会通河减水闸和改建引水工程。
4.修筑黄河河堤。明代隆庆以后,“河患难与共不在山东、河南、丰、沛, 而专在徐、邳”。万恭修筑了这一段南北堤370里。
5.在河堤坝上植柳固堤。
6.绘制全河图。万恭认为“胸有全河而后能治河”。他请人绘制了自孟津至瓜仪2000里的黄河图和自张家湾至瓜仪的2800里的漕河图,并勒石于总河公署的“四思堂”,给予后来者参考。
他将治河措施、建议和心得记录下来, 取名《治水筌蹄》,用《庄子·外物篇》:“筌在所以在鱼, 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 得兔而忘蹄。”筌、蹄都是捕鱼和兔的工具,后人以筌、蹄来比喻手段。万恭即以此义名书。
《治水筌蹄》一书, 除《千顷堂书目》著录《治水筌蹄》4字外, 《明史·艺文志》、《四库提要》均未著录。一些清人读书札记,如《郑堂读书记》、《越缦堂读书记》也未提到此书,可见在学界流传不广。清华大学图书馆有明刻本,1985年水利水电出版社影印出版。首页署“兵部侍郎南昌万恭著”,卷末题“后学长洲张文奇重刻于南旺公署”。张文奇字原正,万历五年进士,同年至十三年任南旺分司副使,可知此书当刻于万历五年至十三年间,既曰重刻,则万历五年前已有初刻本,当在万历二年四月万恭离任前。此书当藏在南旺治河公署,故清代一些治河治运著作引用的不少,如清初朱之锡《河防疏略》、张伯行《居济一得》、傅泽洪《行水金鉴》、陆耀《山东运河备览》等水利著作多有引录。
从本书文字来看,是作者治理黄运的工作手记。全书分条叙述,共148条, 不分篇章、不列标题。每条长短悬殊很大,长者近2000字,短者仅数十字。前后排列无定则。内容可分为黄运河工的修缮、防护和管理制度、漕运的管理制度、黄河河道、运河河道、治河理论等5个方面。其中黄河防修管理方面所占比重最大,约近1/2。运河河道着重于会通河、淮南运河,约占1/3强。漕运管理亦以此两河为主,其他运河涉及较少 如江南运河仅一条,白河两条,卫河未提到。治河理论所占篇幅较少,然为其精华所在。如本篇末论治河不能泥古法,应因时而异,对当时一些不同治河理论进行驳难,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共1400余字,潘季驯《河防一览》卷2《河议辩惑》同。
他在治河观点方面较前人前进的有:
1. 首先提出黄运合一问题。上文已经提出到,16世纪初正德、嘉靖以来,黄河决溢的90%多在今山东、江苏境地内,也是就是当时的曹州府、徐州府境内。这是因为16世纪以前,黄河在河南境内宽筑堤防,洪水时又决河分流,为患稍息。然黄河自河南河床宽达一二十里至四五十里,进入山东曹县境内,骤然束狭,“单、丰之间河窄水溢”,于是正德年间 (1506—1521) 决口多在黄陵冈 (山东曹县境) 和曹县一带,“曹单间被害日甚”。以后刘天和在单、丰、沛县境内修筑御水堤于是河患又往下移,“不在山东、河南、丰、沛, 而专在徐、邳”。如嘉靖三十一年,“河决徐州房村集至邳州新安,运道阻五十里”。“四十四年七月河决沛县, 上下二百余里运道俱淤。…… (河水) 分为十三支,或横绝,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陂,达于徐州,浩渺无际,而河变极矣。”上文已言及,徐、邳一段黄河也就是运河河道,徐邳段决,河患直接影响至漕运。万恭说“我朝之运,半赖黄河也。”为确保运通,他主张将黄河维持在徐、邳一线上。于是就提出治河治运合一问题。这一点刘天和《问水集》里未提到,他提到了。他说:“今之治河者难于禹焉。……彼一时也,河利于北而不利于南。今则饷事大半仰给江南,而江南之舟泛长江,历维扬而北,非河以济之,则五百四十里当陆运耳。京师若何故治水者必不可使北行由禹之故道,必约之使由徐邳以救五百四十里饷道之缺, 是不徒去河之害而又欲资河之利者也。不亦难乎若不为饷道计,而徒欲去河之害以复禹故道,则从河南铜瓦厢一决使东趋东海,则河南徐邳永绝河患,是居高建瓯水也可乎黄河自清河迄茶城五百四十里,全河经徐邳,则二洪平舟以不败。是黄河决堤之害有限而济运之利无穷也。今恶其害也,而欲去之河南,是河南岁治黄河,徐邳岁治运河,兹多事耳。今以五百里治运河即治黄河,治黄河即所以治运河,知行合一,不亦便哉!”以后在开洳问题上有不同争论,除了工程艰巨外,还有另一个问题是:洳河、黄河分开后,既要治河、又要治运,“是两役, 劳不已甚乎!”
2.他首先抓住了治理黄河根本问题是治理泥沙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自古以来治河者见黄河都在夏秋汛期决口,往往都认为黄河之患在洪水, 虽然自西汉以来已知“河水重浊, 号为一石水而六斗泥”,但在遇到实际决口时,只见洪水滔天淹没大地,于是认为治河必先治水,殊不知洪水之患实由泥沙引起。故而他认为黄河的特性是多沙,多沙则为其常态,其云:“黄河清,圣人生,此史臣所言也。……而今拘儒每以黄清为上瑞,误哉!夫黄河,浊者,常也;清者,变也,故其常浊而不清。彼浊者尽泥沙,水急则滚,沙泥昼夜不得停息而入於海,而后黄河常深,常通而不决。清则水澄,水泥不复行,不能入海,徒积垫河身,与岸平耳。夫身与岸平,河乃益弱,欲冲泥沙,则势不得去,欲入於海,则积滞不得疏,饱闷倡迫,然后择下地一决以快其势。此岂待智而后知哉!夫河决矣,饷道败矣,犹贺曰上瑞,非迂则愚。故河清,则治河者当被鬟缨冠而救之,不尔,忧方大耳。故曰:黄河清,变也,非常也;灾也,非瑞也。”这是很有见地的,据今人研究,历史上“黄河清”,往往是指黄河枯水期,水量少,见之若不带泥沙,实际泥沙最易停滞。所以他认为治河必先治沙,而治沙最好的办法是利用河水本身的冲刷力。他说:“虞城生员献策为余言:以人治河,不若以河治河也。夫河性急,借其性而役其力,则可深可浅,治在吾掌耳。法曰:如欲深北,则南其堤,而北自深;如欲深南,则北其堤,而南自深;如欲深中,则南北堤两束之,冲中坚焉,而中自深。此借其性而役其力也,功当万之於人。又,其始也,假堤以使河之深,其终也,河深而任堤之毁。”后人多以为“束水攻沙”是潘季驯提出来的,实际上是虞城生员提出来的。所以万恭说:“水之为性也,专则急,分则缓。而河之为势也,急则通,缓则淤,若能顺其势之所趋而以堤束之,河安得败”?“故欲河不为暴,莫若使河专而深,欲河专而深,莫若束水急而骤, 束水急而骤,使由地中,舍堤无别策。”所以他主张“顺其势堤防之、约束之,范我驰驱以入海”,使“淤不得停,则河深,河深则水不溢,亦不舍其下而趋其高,河乃不决。故曰:黄河合流,国家之福也。”主张束水冲淤,以河水之力来冲刷泥沙,反对分流。万恭在此已经提出束堤坝攻沙,“以河治河”的理论,为后来潘季驯“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理论的思想基础。
3.由于万恭认识到治黄主要在于治沙,所以他曾提出将黄河来沙最多的伊、洛、沁河水他移避开入河,以减少黄河的沙量。他原主张伊、洛导之入淮,但是“而南道多崇冈间之,入淮之道绝”。而沁河含沙量很高,为明代中期河患一大因素。他列举沁河泥沙量多, 代黄河决口往往是黄、沁并涨,由是主张引沁入卫,一方面减轻黄河洪水泥沙负担,同时可增加卫河水源。虽然后因沁水暴涨,常冲决卫河而罢,但其治河为避沙的观念是明显的。
总之,《治水筌蹄》一书篇幅不大,然资料丰富,多有见识,不尚空论,为明中期治河承上启下著作。
四、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以治沙为主的治理河运思想——潘季驯《河防一览》
潘季驯,字时良(1520—1595年),号印川,浙江乌程(今吴兴)人。嘉靖二十九年进士。曾任江西九江府推官、监察御史、广东巡抚、顺天府督学、大理寺丞、少卿等官。过去他对黄河一无所知,正如他自己所说:“居东海之滨,不知所谓黄与淮者”。以后“奉使南巡”,舟行河中,“见河中沙渚累累,操舟者寻隙而行”,才对黄河多泥沙的特性有所认识。
潘季驯四次任河道总督:嘉靖四十四年(1565)、隆庆四年(1570)至五年(1571)、万历六年(1578)至十一年(1583)、万历十六年(1588)至二十年(1592), 前后凡14年。潘季驯总河的前夕和期间,正是黄河河患十分严重的时代。
明代前期黄河下游多股分流的局面,经万恭前后的治理,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后基本结束,“南流故道始尽塞”,“全河尽出徐、邳, 夺泗入淮”。这是明后期河势一大变化。全河一道对治理和通运来说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因水无旁泄,全河泥沙淤积更速,决溢并无减轻。嘉靖二十六年河决山东曹县,河水入城,同时淹及鲁西南的金乡、鱼台、定陶、城武等地。三十一年,河决徐州房村集,决口以下50里运道全部受阻。三十四年河决沛县飞云桥。三十七年河决曹县新集,决流分为11股,或横绝、或逆流入漕河,徐州一带“浩渺无际,而河变极矣”。隆庆四年河决邳州,自睢宁至宿迁小河口180余里,河道全淤。潘季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任总河的。
潘季驯在第三次任总河时,当河工完成后,于万历八年将治奏议和诸明公赠言编成《宸断大工录》,以后又补充,于万历十八年 (1590) 编成《河防一览》一书,共14卷。
第1卷,敕谕五道。是嘉靖四十四年、隆庆四年、万历六年、八年、十六年的五道皇帝敕令。万历八年一道是加太子太保、升工部尚书,其余四道都是令他任总河。另有两幅祖陵(泗州)、皇陵(凤阳)图、两河(黄、运)全图。
第2卷,“河议辩惑”。是潘季驯治河理论、思想的阐述,他不是正面叙述自己的理论,而是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当时种种治河观点的辩论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第3卷,“河防险要”。分为:(1)淮南,主要指里运河;(2)淮北,主指徐淮段;(3)山东太行堤、山东运河;(4)河南;(5)北直隶。各处黄运险要注意之处。
第4卷,“修守事宜”。分为:(1)修:筑堤、塞决、筑顺水堤、下埽、滚水坝、建石闸、挑河等等汊河程;(2)四防:昼防、夜防、风防、雨防;二守:官守、民守。
第5卷,河源考。从《禹贡》导河积石,《汉书·西域传》河出昆仑,《山海经》、《元史·河渠志·河源附录》中考证河源。历代决河考,考证从周定王五年起至明嘉靖四十四年的主要决河事迹。
第6卷,古今稽证。从欧阳修《泗州先春亭记》开始,至元《至正河防记》到明代开修洳河的争议奏疏,重要的有徐楷《疏凿吕梁洪记略》等。
第7、8卷为两河经略疏。
第9、10、11、12卷全是潘季驯治河奏议和工部批复,共62篇,这是反映潘氏在修堤、治理河、运以及河防管理制度方面的实践资料,为了解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年间黄运变迁和工程的最宝贵资料。
第13、14卷为工部给事中、御史言官检查河工奏疏,有的同意潘的治河思想,有的不同意潘的治河思想, 一并编入,甚为客观。
研究明代黄河,《河防一览》是必读书。最早刊行于万历年间。现有于慎行序。清代治河以潘氏为圭臬,故屡有刊行,颁发给治河人员。天一阁有《治河全书》10余卷,明潘季驯撰,顺治叶献章序,当为清代最早刻本。乾隆五年白钟山又以明本补刻,此外有江南河库道何火胃校刊本最精。
如上所言,潘氏是在黄河下游决溢频繁,徐邳以下水流旁泄,河运阻塞的情况下就任总河的。当时朝野对治河策略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河防一览》卷1《河议辩惑》就是针对当时不同的治河议论,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反映出他的治河思想。归纳而言,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河复故道。当时有人认为原河道已淤废不堪,决口后故道已不可复,必需另辟新道。而潘氏则认为“舍复故道之外,无有也”。他认为大禹治水、汉武帝塞瓠子口、贾鲁治河都是河复故道,不可能浚一新道,“人力能使阔百丈至三百丈,深三四丈以至五六丈如故道乎”再则即使“捐内币之财,竭四海之力而成之。数年之后,新者不复旧乎假令新复如旧,将复新之何所乎水行则沙行,旧亦新也;水溃则沙塞,新亦旧也。河无择于新旧也,借水攻沙,以水治水,但当防水之溃,毋虑沙之塞也。”因此,故道要淤,新道也要淤。惟一办法就是河复故道,用水力攻沙,刷深河床,维持原河。
二是分流。有人主张下游分流以减水势,这是明初以来至嘉靖年间治河的通则,上文提到万恭已经指出治河不能分流,应束水攻沙。可能因为其治水时间太短,所著《治水筌蹄》藏之于河署,社会上流传不广,当时可能影响不大。但潘氏当读到此书,并在其《河防一览》中引用不少资料,当受万恭治河思想的影响。潘氏在当时河患的实际影响中深感分流则有加速干流的淤积,“支河一开, 正河必夺。故草湾开而西桥故道遂淤;崔镇决而桃清以下遂塞,崔家口决而秦沟遂为平陆。”他指出,“盖筑塞似为阻水,而不知力不专则沙不刷,阻之者乃所以疏之也:合流似为益水,而不知力不宏则沙不涤,益之者乃所以杀之也。旁溢则水散而浅,返正则水束而深。水行沙面,则见其高;水行河底,则其卑。此即治之后与未治之先,光景大相悬绝也。每岁修防不失,即此便为永固。借水攻沙,以水治水。”只有保持干流一道,筑堤束水,则可冲刷泥沙。
三是有人张疏浚海口,使河口流畅。他认为“尝往海口阅视,宽者十四五里,最窄者五六百丈,茫茫万顷,此身若浮,早暮两潮,疏浚者何处驻足,若欲另凿一口,不知何等人力,遂能使之深广如旧”浚海口不可能。
四是流浚无效。他认为“河底深者六七丈,浅者三四丈,阔者一二里,隘者一百七八十丈,沙饱其中,不知其几千万斛。即以十里计之,不知用夫若干万名,为工若干月日,所挑之沙不知安顿何处,纵能使其挑而尽也,堤之不筑,水复旁溢,则沙复塞,可胜挑乎”。
他在治河理论方面的主要贡献是:他较万恭更明确提出黄河之为患主要在于中游以下的泥沙,指出“兰州以下,水少沙多”,“黄河与清河迥异,黄性悍而质浊”,“黄河最浊,以斗计之,沙居其六。若至秋伏,则水居其二矣。以二升之水,载八升之沙,非极迅溜,必致停滞。”“河性湍悍,而善溃多徙者,流漫而沙壅也。”因此他提出“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著名治河方针,即束狭河堤,加大流速,利用水力原理,冲刷泥沙,将泥沙带至河口。他认为“水分则势缓,势缓则沙停,沙停则河饱”。同时由此也是引出“蓄清刷黄”的思想。当时由于全河夺淮入海后,在今淮阴市西的黄淮交会口迅速淤高,排入海口受阻。同时“黄强淮弱”,黄水往往倒灌入洪泽湖,决破湖堤,造成下河地区连年的灾害。潘氏在洪泽湖东岸修筑高家堰并不断增高,并在堰上建水门,意图是抬高洪泽湖水位,必要时以淮河的清水来冲刷黄河的浊水,加速水流入海,消弭河口的水患。
所以他的治河筑堤措施是:(1)缕堤:逼河床而筑,目的是束狭河床,固定河槽, 借水力冲刷河床。(2) 遥堤:在缕堤外适当距离,再修一道遥堤。两堤并峙,万一缕堤不守,还有遥堤可档。所谓“重门待暴”,即解决攻沙和防洪的矛盾。(3)格堤、减水坝:格堤在缕堤和遥堤之间,洪水溢出,遇格堤而止,不至形成堤河,又筑月堤、护缕堤、减水坝在适当地方筑以溢洪。(4)高家堰:蓄清刷黄,以清释浑。
平心而论,潘氏的治河理论是在前人基础上,大大前进了一步,他的治河主要在治沙的观点也是抓住了河患的要害,并且为后代所继承。直至今日他的治河理论仍有其合理性,并通过实验证明是科学的。然而他一味坚持筑堤束水,完全否定疏浚的作用,完全否定洪水紧急到来时分流(相当于今日泄洪)的作用是偏颇的。这种偏颇也造成万历以后河患并未明显减轻。不过,今天我们认识到当时治河主要目的是保运,保持运河有固定的流量,对这样的偏颇也可以理解了。同时由于当时整个黄河流域环境已经恶化,单单靠下游修筑和固守堤防,也是难以消弭河患,所以万历以后河患仍然不止,直至明亡。虽然如此,对他通过多年实践固定下来“束水攻沙”的治河理论,在我国治河史上应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历史上治河观点经过:障——疏——堤——分——束——综合治理的发展过程。鲧治水为障,大禹为疏,贾让为堤,刘大夏为分。从刘天和、万恭到潘季驯,是治河观点从分到束的转折点。万、潘将数千年治河主导思想治水,转变为治沙为主、水沙并治的观点是治黄史上一大发展。由此可见,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应对的措施,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同时也是离不开特定的历史背景, 从分到束的治河观点之所以形成于明代中期,这是与当时特定治河通运的政策相关联的。他的不足处,是过于夸大下游堤坝防护和涮沙的作用,不知应该上中下游综合治理,这是时代的局限,我们是不能苛求的。
注:文章原载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五期,限于篇幅,注释及部分内容删减,如有需要,请核对原文。
作者简介:邹逸麟,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历史环境变迁、区域经济和河渠水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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