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单位安排员工到其关联公司工作,在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员工在前后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

单位安排员工到其关联公司工作,在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员工在前后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

阅读量:3813651 2019-10-26


问:单位安排员工到其关联公司工作,在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员工在前后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
答:如果非员工本人原因变换单位,在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经验分享:
       我们了解到2018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单位安排员工到其关联公司工作,因新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新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新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员工从原单位调岗到新单位并非员工本人原因,在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时,应将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最终,劳动仲裁委按前后单位合并的工作年限,裁决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7、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1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8、工伤保险条例
19、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20、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22、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惠所亮律师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办事处特聘调解员、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惠所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曾任职东方集团、青岛澳柯玛集团等著名集团公司担任法务主管。目前,惠所亮律师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从业以来,惠所亮律师承办的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案件已达数千起之多。其中,惠所亮律师曾为青岛澳柯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食代餐饮有限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CETV-3)、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东方汽车俱乐部、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北京装饰分公司、北京顺旺达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绅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顶呱呱彩棉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骏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木创艺服饰有限公司、北京星雨丽人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晋江市闽驰鞋业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双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爱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北京坤鼎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明瑛发展有限公司、著名歌唱家朱明瑛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擅长:劳动与雇佣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房屋买卖与租赁纠纷;公司与合规、股权转让;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电话、微信同号:18610017149
邮箱:huisuoliang2008@126.com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