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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案件。2019年2月13日,被告人林某彬与被害人林某生在连江某生态园内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当天下午3点,被告人林某彬携带一根铁质棒球棍找到被害人林某生,朝林某生左侧肋骨处打了一棍,致使林某生左侧肋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林某彬主动向派出所投案,随后赔偿被害人林某生9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彬因琐事纠纷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判决被告人林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在发生矛盾时,不妨各自退让一步,化大事为小事,化干戈为玉帛,切忌因一时怒火犯下大错。
来源:连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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