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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轿车“抢”黄灯,一自行车闯红灯,自行车主被撞身亡!

阅读量:3837508 2019-10-27


10月22日,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一起案件中,一辆轿车抢黄灯时,恰遇一辆自行车闯红灯,结果自行车驾驶人被撞身亡,抢黄灯的轿车也要承担事故责任。民警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后,发现该轿车沿市中华西路由东向西驶向银川路路口,到达路口时,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但该车并未停车,欲在变为红灯之前通过路口。然而,不巧的是,事故中被撞的自行车此时闯红灯,自南向北驶入路口,两车相撞。后来,自行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鉴定,机动车驾驶人未确保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而自行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两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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