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财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辅助人员(财务岗位)1人,具体岗位要求见《2019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财务)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8日至2001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为财务财会类专业。专业分类按照《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5.有1年及以上财务岗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以下人员不得应聘:(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4)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7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公告(网址:http://hakfq.jsjc.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电子版(签名必须本人手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及彩色证件照(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开发区检察院+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jshakfqjcy@163.com。
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填各项信息均如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及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10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10月3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位所需其他条件佐证资料的原件,其中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单位和。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名单(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派出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由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报开发区人社局备案。
体检由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确定。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由相应体检医院作出并负责解释。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出现计划缺额时,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并报开发区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与管理
1.薪酬待遇按照开发区相关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其他
1.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3641。
2.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3日
来源:淮安开发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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