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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肇庆的小伙伴
估计都了解到这个消息
就是深圳新交规处罚条例
11月就要实施啦
之前小编就有整理过相关新条例
没看的小伙伴
这次一定要注意啦
事关你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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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最近市政府
都有去断断续续做相关的解读还有疑问的小伙伴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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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远光灯处罚提高到500元
《修正案》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三百元调整为五百元,同时将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纳入处罚
不按规定变道最高罚500元
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同时,条例对使用转向灯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明确,分为三种情况: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停车前,这三种情况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而在变更车道、转弯、临时停车前不打灯或者打灯时间不足3秒的即被认定为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此次在新规里也规定,司机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处五百元罚款
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
新条例规定,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圆饼红灯可以右转或者其他被允许通行的左转弯、掉头路口,斑马线前必须减速让行,遇到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条例的规定不仅仅是“让行”,还要“减速”,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即使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
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也要受罚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同时,如果上述三种违法情形是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罚款金额均为五百元
简单来说,就是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交警部门也同时强调,司机仍需尽到提醒义务,特别是出租车、网约车、大巴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必须以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或语音提醒乘车人等形式尽到提醒义务
加大对“买卖分”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遏制“买卖分”这类破坏交通管理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修正案》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实施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酒后驾驶电动自动自行车最高罚2000元
《修正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正案》规定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快递、外卖小哥交通违法将面临停驶
深圳交警将严格按照新《条例》,严查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未悬挂备案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走机动车道、冲红灯、违法规定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
开展常态整治行动,在每天8时至9时期间,交警将对辖区各外卖经营网点开展专项整治,11时至14时及17时至19时期间,对辖区各大商场及餐饮聚集点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交警将加强与配送企业之间的数据互通,当月内1次交通违法由企业组织违法骑手停驶1天,2次交通违法停驶2天,3次交通违法停驶5天,4次以上(含4次)交通违法骑手纳入黑名单停驶一年,停驶期间的专送、众包骑手各平台均不可录用
在路面整治及事故处理中发现企业录用未纳管人员或违规录用停驶、黑名单人员,追究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对涉事企业进行行业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开车看视频等罚300元记3分
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将处罚款300元记2分
新修订的处罚条例将原特区条例“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改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手持”变为“手动”,细微的文字变化带来了更为丰富和明确的执法内容
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次修订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
停用驾驶证可不再当场扣证
条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或者扣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当场扣车、扣证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系统里记录停驶、停用的状态
同时,机动车停驶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处罚。而机动车驾驶证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停用期间,无论是电子驾驶证还是实体驾驶证,都不可正常使用,驾驶人仍开车上路的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拘留。不过,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停用的可以通过“满分教育”让驾驶证记分清除
机动车扣留可在过渡期处理
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决定的,深圳交警可当场扣车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即应实施扣留机动车的,可通知车主停驶,不再当场扣车
同时,重、中型载货汽车停驶期间仍上路行驶的,将被予以1000元罚款,记3分处罚。而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外车辆停驶期间仍上路行驶的,将被予以3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车辆因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被予以停驶处罚后机动车将不被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一周的过渡期内完成车辆年检等处理
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等行为,先前对于企业只有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深度调查才能追究企业责任,不利于事先管理
本次修订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对共同实施人员一并处罚,避免后果发生
超速不予处罚的部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本次修订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
但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行人活动集中的区域,超过限速仍进行处罚
优化申请首违免罚的规定
本次修订对于较轻的违法行为,明确包括需要记分、暂扣驾驶证等的,只要罚款不超过500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首违免罚,即免于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情况
对于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来说,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即将驾驶员信息备案,对于备案期间的交通违法认定为备案人违法,解决单位车辆记分违法无法处理的问题
逃避、消极处理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
本次修订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1、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
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2、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
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
来源:深圳本地宝
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需受教育
本次修订规定,今后查处到儿童违反交规的,要求家长履行家长教育监管责任并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督促家长履行教管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儿童交通违法、教育儿童遵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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