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民国时期继受西方法制,已经正式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建国初期,我们也曾建立起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全面的公有制,登记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以至于,该制度在中国一度中断30多年。
金庸的《碧血剑》里有这样一段画面:仙都派的闵子华很不服气刚刚走江湖的袁承志,竟然提出比武的无理要求,还不允许他拒绝,袁承志只好答应。双方的比武还存在赌注,就是对方的房子。如果,袁承志赢了,闵子华就得把自己在南京城内的一栋大房子送给他。
赌注说好之后,他们的比武也得开始了。袁承志出身名门,他是明末将军袁崇焕的儿子,武艺高强,江湖中没有几人能够胜得过他。袁承志与闵子华过招,没到几回合袁承志就取胜了。没有办法,闵子华只能将南京的房产地契交出,垂头丧气得走了。
以房产为赌注,似乎有些过头了,但是,对于富人来讲,这是比较常见的。只是,袁承志并没有跟闵子华办理过户手续,而仅仅是移交了一张房契。房契说到底,也就是一份合同,一份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上头写的是购房者的名字,且还是闵子华的名字。
所以,这怎么能够证明他的房子已经转给袁承志了呢?这个证明不了,所以,袁承志应该跟他一起去南京的房管局办理手续,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行。其实,那时候并没有房管局,而买卖二手房,需要将房契进行过户,房契过户的办理单位在衙门。
双方在达成购买意向后,重新拟定一份房契,然后,一起到衙门把契税给交了,衙门的县太爷就会在新的房契上面盖章,并撕下存根留在衙门,做好备案,这样就算完成了房子的过户。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契税可不可以不交?
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朝廷有明文规定,过户必须缴纳契税。
其实,中国以土地为中心的登记制度源远流长,从一开始就与土地税赋息息相关。据学者考证,中国古代以土地交易为中心形成的登记制度,肇始于周朝中后期。唐代以后,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出现了立契、申碟或过割制度。
那个时候的土地买卖,必须通过官府进行书面申报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仅交易无效,而且,还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从中国古代土地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它主要是伴随土地税赋制度而存在的,乃税赋制度的衍生物,其最主要目的是便于税赋征收。
从北宋开始,朝廷就一直在强调房屋过户缴纳契税的事情,后代朝廷也一直沿用这个制度。这个契税一直在变,最低的时候,是北宋仁宗时期的2%,最高的时候,是康熙皇帝时期的9%,再加上,其它的附加税,这个税收比例要占到购房款的16%。
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就比如买一套100万的房子,光过户费就要16万。过户的税收如此之高,以至于,很多人都不想缴纳这次费用,一般都会选择不过户,仅仅是拿到房契而已。但是,这样必然会引来纠纷。
如果卖家不认账,偏要买家归还房子,而买家这时候肯定没有证据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那么,就只能去打官司了。历来官府都积极劝说买房子的人去官府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话,不仅可以减少纠纷,还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自然对政府有利。
可是,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在那个时候也不一定是安全的。古时候没有完善的档案存储管理,房契的存根管理十分混乱。衙门的县太爷每两三年就要换一次,如果,新上任的县太爷对前任的房契存根管理不上心,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房契存根丢失。
这个还不算太坏的情况,如果,新业主再把房契搞丢,那真的就是没有证据了,根本无法证明这个房子是已经过户给你了。后面怎么判定房子的归属权呢?只能通过拳头来决定了。
可以看看南宋时期的《明公书判清明集》和明代的《三言二拍》,就知道,因为房屋归属的事情而闹到衙门的事例有很多,把县太爷搞得烦不胜烦。这其中的原因,还是因为私下买卖比较混乱、产权不明比比皆是、衙门档案管理十分落后等等。
封建势力倒台后,这个情况终于有了改观。
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着手处理这个事情,毕竟,这个事情已经困扰我们上千年了。孙先生呼吁大家将自己的不动产来政府登记,以便政府监督及公证。各地响应孙先生的号召,纷纷在法院以下设立“登记处”或“登记局”,让房屋的业主主动去登记自己的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及房屋估值。
之后,政府按照先登记,后公示的方式,确认房屋没有纠纷的情况后就登记备案,并给业主发放不动产证明。在1925年4月,北京审判厅在城内粘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告示,告示是使用通俗的白话文写的,能够让大家看到新时代的气息:
“本登记厅从民国十一年九月一日开始登记北京城内的房屋,北京的房屋从庚子年间就变得混乱,政府受理的补证、失窃的案件数不胜数。而一旦到政府登记了,就可以确认下来,就不会出现纠纷了。登记以后,如果家里的房契丢失、被盗,再也不怕自己的房屋会没有归属,只需要到政府查询即可。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土地房屋每登记价值一千元,只需要缴纳一元。”
这份官府的公告,向大众明确的说明了登记房产的好处,也公布了新的税收标准:房屋每价值一千大洋,只缴纳一块大洋。现在的收费率只有千分之一,相比之前最低的百分之二还要低很多。那么,官府又是怎么确认房屋价值的呢?官府的做法很简单,自己并不去侦查,而且,是靠百姓自己说明,他们说自己的房屋值多少就登记多少钱。
但是,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人钻空子,故意将自己的房屋价值报低,就可以少缴纳税收了。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官府还有一条规定,一旦业主报的房屋价值低于市场价被发现,政府就可以立即以业主所报的价格将房屋收购,这样的话业主就会吃亏。
所以,不要去试着耍聪明,别人总有办法对付你的。
参考资料:
【《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演变》、《名公书判清明集》《三言二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