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辽宁省沈抚新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人仲字〔2019〕1号
沈阳市、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近期,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关于明确尤向阳等12人分别诉辽宁中城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沈抚新区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问题,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及时便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现就沈抚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辽宁省沈抚新区系辽宁省政府于2018年9月13日按照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而设立的省政府直属行政区,鉴于沈抚新区还未成立仲裁机构,暂由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沈抚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待沈抚新区仲裁机构成立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自动转由沈抚新区受理。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