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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是HR疯了还是另有隐情

阅读量:3813561 2019-10-26



提起副总经理
大家都是又敬又怕
多多少少都经历过被其支配的恐惧
这样一个见面需要问好,工作上需要巴结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竟然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交社保跟公司打起了官司?
看到真相后,我替HR流下了眼泪......

这其中究竟有何内幕?一切还要从这名副总经理的入职开始说起......
上司拖延提交入职资料
HR只能默默背锅?
2016年 3 月 23 日,吴晓明(化名)凭借自己优秀的工作经历成功应聘为A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公司的权力仅次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
入职当天,公司的HR刘莹负责他的入职登记以及相关证件资料的催收。
向自己的上司提出要求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更何况还碰上了“霸道总裁”式的人物。吴晓明不仅对刘莹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还对其进行了一番“教育”,对其提出的补交相关资料的事也一拖再拖。
最终,刘莹便放弃了与其周旋,心想反正他是领导,也出不了什么幺蛾子。

看到这里,我们就知道隐患肯定会爆发,可谁也没想到会这么快。
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吴晓明就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1500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6000元。
这样的发展令企业百思不得其解,在经过一番调查和证据梳理后竟发现吴晓明其实是商业间谍,其在职期间,不仅在外擅自设立了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公司,并且窃取和使用A公司的商业秘密。
这电影剧情一般的发展,同样令刘莹难以置信,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事实,最终企业不仅被盗窃了商业秘密,还要老老实实得给出双倍工资的赔偿。
而刘莹也因为工作上的严重失职,被公司严肃教育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法律问题上
谁都不能是例外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一边可怜刘莹的遭遇,一边也感叹这样漏洞百出又显而易见的错误实在不应该犯。
首先,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在客观上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若是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也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案件中企业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在此情况下,就视为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能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其次,便是较为复杂的背景调查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途径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求职者的个人履历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招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更何况涉及到中高层管理岗位。企业在战略周期的运营方向、核心客户资源等,都掌握在这些人员手上,如果这部分人员产生动荡,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风险规避
容不下一点马虎
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就在HR,最优秀的HR不是在劳动纠纷发生之后能够从容应对,而是应该从源头上进行规避。
最基础的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最复杂的可能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再加上工时休假、薪酬福利等等问题。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针对上述所有问题,王勇律师为大家带来了《97节劳动法案例实操微课》,从入职到离职涵盖所有劳动风险点,并用企业真实案例进行实操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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