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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交警曝光两起案例,犯得事都是低级错误!

阅读量:3838709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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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Lead语在生活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日,辉县交警就查获并曝光了两起无证和饮酒的案例,一起来看下:来源:畅通辉县

10月25日是全市交通违法曝光日,辉县公安交警就近期查处的酒醉驾案例、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曝光一批道路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10日20时39分,刘某保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GPVXXX灰色五菱牌面包车行驶至辉县水竹大道与百泉路交叉口时被辉县交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4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20日,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某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19年10月16日下午17时20分时,辉县交警在文昌大道与清晖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豫GD2XXX6号小型桥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遂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民警检查发,该车驾驶员姚某飞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员姚某飞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姚某飞的机动车,并通知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2019年10月18日,驾驶人姚某飞被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向姚某飞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对其无证驾驶的危害进行了讲解。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发挥好交通违法曝光的作用,持续、不间断、广泛地开展交通违法曝光活动,不断丰富交通违法曝光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交通违法曝光的警示和教育效果,使交通违法曝光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每位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好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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