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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由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各种原因导致双方未签订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但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适用特殊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适用一年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呢?实务中,对于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存在两种观点:
(1)既然称之为“工资”应当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
(2)“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虽称之为“工资”但是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不适用特殊时效,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即一年。
实务中一般“观点二”占主流意见。
既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时效。直至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时为止,后双方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就这个11个月双倍工资,计算时效的方法,实务中又有两种,一种是按月计算仲裁时效,一种是整体计算仲裁时效,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各位童鞋可以自行查阅当地地方性规定。但是基于“观点二”之下,无论按月计算时效,还是整体计算时效,当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两年之后后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一般都得不到支持。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公司法人、行政主管、人力资源负责人等
此类人群,通常具有管理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能,其自己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属于失职,其次也无法排除是否是其自己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故意为之的“劳动碰瓷”行为。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具备劳动合同条款的其他书面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双方签订的其他书面文件中比如《入职通知书》、《入职登记表》、《劳务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存在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也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不一定需要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三、劳动合同到期日在法定续延期间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举个例子:
员工与单位签订了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至11个月时候,还有一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也不打算继续用这个员工,准备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此时该员工生病了,进入医疗期内;干活受伤了,属于工伤;怀孕了,进入三期内等,以上情形单位都不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而需要等这些情形消失时为止,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比如说员工生病、工伤、怀孕住院了,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司法实践,一般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而在继续用工,也需要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此时如果进入三期内,即使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一般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员工如果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又是在法定续延期限内,一般可以主张无需支付。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如果单位的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本身双方就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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